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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野一医院被告上法庭,2次审判均判赔674501.07元!

    信息发布者:zhangmengxian
    2020-04-20 08:36:15    来源:大巨野    回复:0    点赞:0
    “感谢法官人性化的判决,公平、公正、依法裁定,维护了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巨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杨松青收到一起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送来的一面锦旗。

    这是杨法官审理的一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4年11月1日,小兰(化名)突感身体不适到巨野县某医院就诊,该医院只给小兰做了心电图,没有做其他辅助性检查,开了口服药后让其回家治疗。期间小兰多次在该医院就诊,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加严重。2015年2月8日出现反复心悸入住该医院,因病情逐渐加重,小兰家属反复要求前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刚转院就被确诊为重症肝炎、肺结核。小兰后又经多次转院治疗,不幸于2017年1月19日死亡

    事发后,小兰的父母(原告)将小兰在最初就诊的巨野县某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884194.8元。

    法院受理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杨松青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实、审查、分析,经过严谨的审理,认为二原告之女小兰在巨野县某医院治疗,双方形成医患关系,因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未尽相关注意义务、临床诊疗欠妥,致使小兰在其他医院确诊为肺结核时,已造成肺部严重损伤,致气管狭窄呼吸衰竭不治身亡。结合司法鉴定,被告在对小兰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未尽相关注意事项、临床诊疗欠妥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过错参与度为50%。并作出判决:由被告巨野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674501.07元。

    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杨法官公正的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感谢杨法官的公正裁决,原告代理律师特意送来锦旗,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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