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县城区内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禁止驶入、停放“三小车辆”的通知
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2019年底,巨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城区严禁驾乘“三小车辆”的预告》(指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对“三小车辆”治理进行了宣传发动。近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发挥各单位模范带头作用,自2020年4月13日起,县城区内(东至麟台路,西至金山路,北至玉山路,南至金港路)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禁止驶入、停放“三小车辆”(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特殊人员除外)。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发挥监督职责,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行规定,不驾乘“三小车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来本单位办事的群众,要耐心做好解释劝阻工作,积极宣传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和“三小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行为。自4月13日起,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对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巨野县委办公室 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